400-016-1080
021-51088618
歐盟的符合性聲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 DoC)是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法律文件,用于聲明產品符合適用的歐盟指令或法規要求,是產品加貼CE標志的前提。其適用范圍與需強制加貼CE標志的產品直接相關,覆蓋以下主要領域及對應的歐盟法規/指令:
一、核心適用原則
DoC適用于所有被歐盟法規要求加貼CE標志的產品。制造商需通過DoC確認產品符合所有相關協調標準(Harmonized Standards)和技術要求,確保產品在歐盟市場合法流通。歐盟官方模板,DoC必須包含10項內容:
制造商信息:名稱、地址及歐盟授權代表(若有)
產品標識:型號、序列號及可追溯圖片
適用法規:如LVD 2014/35/EU、EMC 2014/30/EU等
協調標準:完整引用EN標準(例:EN 62368-1:2014)
測試報告編號:需由ISO 17025實驗室出具
公告機構代碼:高風險產品(如醫療器械)必填
簽署聲明:"The manufacture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..."
簽名與職位:需企業法人或授權代表簽署
簽署日期:不得早于測試完成日期
多語言版本:需包含銷售國官方語言(英/法/德等)
2025年模板變化:
新增數字字段:需填寫產品碳足跡數據(ERP指令要求);
二維碼要求:鏈接至歐盟EUDAMED數據庫(醫療設備適用);
RoHS 2.0更新:需聲明是否包含新增的中鏈氯化石蠟等物質;
二、具體適用的產品領域及對應法規
以下是主要產品類別及相關歐盟指令/法規(部分法規已更新,需注意版本):
1. 電子電氣設備
低電壓指令(LVD, 2014/35/EU):交流50-1000V、直流75-1500V的電氣設備(如家電、工業電機、電源適配器等)。
電磁兼容指令(EMC, 2014/30/EU):所有可能產生電磁干擾或受干擾的電氣/電子設備(如無線電設備、計算機、照明設備等)。
能效指令(ERP, 2009/125/EC):耗能產品(如空調、冰箱、燈具等),需滿足能效等級要求。
2. 機械與安全部件
機械指令(MD, 2006/42/EC):機械(如機床、升降設備、農業機械)及安全部件(如安全開關、防護裝置)。
戶外用設備指令(Outdoor Noise, 2000/14/EC):戶外使用的機械(如割草機、發電機),需符合噪聲限值。
3. 無線電與電信設備
無線電設備指令(RED, 2014/53/EU):無線通信設備(如手機、Wi-Fi路由器、藍牙設備、雷達、無人機遙控器等)。
電信終端設備指令(TTE, 1999/5/EC):已逐步被RED整合,現主要覆蓋非無線的電信設備(如傳統電話)。
4. 玩具安全
玩具安全指令(TSD, 2009/48/EC):14歲以下兒童玩具(如電動玩具、毛絨玩具、積木、模型等),需符合化學、機械、電氣等安全要求。
5. 醫療器械
醫療器械法規(MDR, (EU) 2017/745):所有醫療器械(如血壓計、手術器械、植入式設備)及體外診斷器械(IVDR, (EU) 2017/746)。
注:原MDD(93/42/EEC)和IVDD(98/79/EC)已逐步被MDR/IVDR取代。
6. 個人防護裝備(PPE)
PPE法規((EU) 2016/425):保護使用者免受健康或安全風險的裝備(如安全帽、防護手套、護目鏡、呼吸器等)。
7. 簡單壓力容器
SPVD指令(2014/68/EU):設計壓力不超過0.5bar的容器(如壓縮空氣罐、滅火器氣瓶)。
8. 燃氣設備
燃氣設備指令(GAD, 2009/142/EC):家用或類似用途的燃氣設備(如燃氣灶、熱水器、壁掛爐)。
9. 其他特殊產品
建筑產品法規(CPR, (EU) No 305/2011):用于建筑的建材(如門窗、保溫材料、鋼結構),需符合性能等級要求。
休閑艇指令(RCD, 2013/53/EU):長度≥2.5米的休閑艇及相關設備。
數字產品:智能手表、物聯網設備(需符合EN 303 645網絡安全標準)
新能源產品:太陽能逆變器(需聲明RoHS 2.0新增的4項限制物質)
三、不適用DoC的情況
以下產品通常無需CE標志及DoC(但可能受其他法規約束):
食品、藥品、化妝品(受歐盟食品法規、藥品法規等監管);
化學品(受REACH法規監管);
某些二手設備(除非重新投放市場并需符合新要求);
軍事或警用設備(豁免CE認證)。
DoC的適用范圍本質上是所有需加貼CE標志的歐盟市場產品,覆蓋電子電氣、機械、醫療、玩具等數十個領域,具體取決于產品對應的歐盟指令/法規。制造商需根據產品特性識別適用的法規,并在DoC中明確列出覆蓋的指令/標準,確保合規。